青海省:新办独生子女证元旦起停办
半个多月后,新的独生子女证的期限就要到了。最近,一些市民拨打热线询问为什么应该停止发放新的独生子女证,以及重新发放独生子女证是否有时间限制。对此,记者联系了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司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据介绍,根据1982年5月22日发布的《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1982年5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独生子女且此前未收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现在自愿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限于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逾期不再申请。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将停止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新处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以下信息:
(1)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
(2)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原件。
●更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应提供以下信息:
(1)如果《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并提出更换申请,原发证机关应查询独生子女证的登记记录。有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证号登记记录的,可以补发独生子女证,并使用原证号。
(二)个人《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原经办机构无登记记录。现在它申请重新发行。个人户籍所在地或其工作单位曾享受独生子女政策记录的,独生子女发证机关可凭村委会(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双方单位的证明,在复制并保留记录后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完成《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时间限制。相关信息可以随时完成。
根据规定,2017年12月31日之前新发放和重新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将不会获得任何计划生育奖励和援助政策及福利。经处理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可开始享受相关政策。办理或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生育或收养的,发证机关应撤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政策。
在开始或完成《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夫妻双方共同向妇女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所有材料。社区居委会审查材料后,应当向妇女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银行委员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终审。终审通过后,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盖印章并签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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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回顾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川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安徽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山西省)
计划生育政策回顾
1978,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写入宪法,“国家促进家庭
1980年,中央政府举办了五次人口座谈会,以确定当代中国人口政策的基调,“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指出:“为了在本世纪末将我国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民发出呼吁,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应对行动。"
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国家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实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已经结束。
青海省生育相关政策法规
2017-12-14青海省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妇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发布《青海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我省婚前医学检查,国家婚前医学检查与免费孕前产前健康检查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效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到2020年实现婚前医学检查率50%。参考
1青海省人民政府从元旦[引用日期2018-01-20暂停新的独生子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