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面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省卫生计生委也及时调整了相关政策,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 1。对政策范围内有子女的,不经批准实行出生登记制度,明确出生登记的对象、内容和所需材料。
《通知》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我省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在牧区由少数民族牧民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注册方法可以是现场注册。怀孕或分娩前后,夫妻双方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出生登记。你也可以在网上注册。您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大厅、便利服务系统、移动客户端等进行出生登记。也可以委托注册。如果夫妻因某种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出生登记,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如果夫妇因某种原因不能在分娩前登记,他们需要在分娩后2个月内补上登记。青海省对夫妇生育有一些新的要求,例如,已经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其中一个死亡,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如果两个孩子死了,他们可能会多生两个孩子。如果两个孩子中的一个被指定医疗机构认定为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他们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这意味着青海夫妇最多可以生育三个孩子。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的通知[引用日期2018-01-23] 2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引用日期2018-01-23] 2青海省政府法律信息网[引用日期2018-01-23]登记内容需要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当前子女信息等。登记需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账簿和结婚证。
如果目前很难核实结婚和生育情况,夫妻双方应就实际情况做出书面承诺。如果委托他人代理,必须提交夫妻双方签署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孩子出生后,出生信息应提交至《出生医学证明》。

医疗出生证
0103012,2018年3月24日修订
第12条提倡夫妇生育两个孩子。
几个牧民可以生三个孩子。
实行出生服务登记制度。符合本条规定的夫妻应当自行安排生育。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应当经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共同申请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他们可能会有另一个孩子:
(1)已经生了两个孩子的夫妻,如果他们的一个孩子死了,可能会有另一个孩子;如果两个孩子死了,他们可能会多生两个孩子。
(2)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妇,包括其子女被指定医疗机构认定为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且无法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妇,可以生育另一个子女;
(三)再婚夫妻(不包括再婚)再婚前共有一个子女,婚后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如果再婚前出生的子女总数超过两个,一个子女可以在婚后出生;
(四)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不孕不育的,依法收养子女和怀孕后,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
(五)其他允许复制的特殊情况。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要场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