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两个孩子和两个孩子的政策已经完全实施,但有些家庭仍然是独生子女家庭,家庭号码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此,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实施二胎政策后仍然没有子女的家庭,只要在一对夫妇有一个孩子期间按照条例实施,就可以继续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

内蒙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
第四十条在国家鼓励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继续享受以下奖励: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10元以上,农牧民独生子女夫妇奖励费每月20元以上,直至子女满11岁
(二)儿童保育费适当补贴;
(3)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奖励。
在2016年1月1日全面实施生育两个孩子的一对服务后,内蒙古自治区居民将不再能够申请《独生子女光荣证》。此后,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将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优惠待遇。如果他们在此之前已经收到《独生子女光父母荣证》,他们将继续按照以前的规定享受相关福利。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意外残疾或者死亡的,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发给相当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牧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二至三倍的一次性补助。
国家提倡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不再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优惠待遇。
内蒙古自治区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修改历史:
1。1990年10月12日,内蒙古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开始实施。
2。1995年11月17日,内蒙古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完成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第一次修正案。
3。1999年11月29日,内蒙古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2002年9月27日,内蒙古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2008年7月25日,内蒙古第十一届NPC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修改。
6。2014年3月31日,内蒙古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五次修改。
7。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次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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