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生育要求的夫妇,可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计划生育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批准的,应当出具复制证明;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

浙江二胎出生证处理流程:二胎出生登记表
浙江二胎准证办理流程解读
1,检查是否符合条件:
再婚:再婚前双方都有一个孩子,只有一方已经生育;再婚后,只生了一个孩子;再婚前,一方生育了两个孩子,另一方没有生育;这三个条件符合申请第二份出生证明的条件;
b .特殊家庭:生两个孩子,但其中一个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正常成长,如果他们在医院检查后有生育能力,夫妻双方都可以申请二胎许可证;
2。申请二胎出生证明的材料:
a .二胎出生证明、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三张该妇女的一寸照片以及最近的相关出生检查;
b .再婚夫妇需要离婚和再婚证明,特殊家庭需要相关残疾证明。
3。申请第二个孩子的程序:
a .在当地接收《申请再生育表》,并将填好的表格提交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审核。
b .通过初审,报乡镇初审,初审合格后公布;
c .然后提交给地区卫生局批准,地区卫生局将批准发放证书。
回顾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改历史:
1。2002年9月3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讨论协调,《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号决议通过。
2。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次修订完成。
3。2014年1月13日,常委会决定再次完成《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二次修订,主要修改第十九条政策。
4。2016年1月14日,国家二胎政策出台后,第三个《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计划由常委会投票通过。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