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NPC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规定允许一对夫妇在特殊情况下生两个孩子和第三个孩子。然而,每个人都关心的婚假、产假、产妇保护假和产假都变了。例如,南京的婚假统一为15天,不管是否晚。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废止条例
2017年11月1日南京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第二十四条第一次结婚且达到晚婚年龄并依法登记的夫妻,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对于晚育夫妇,妇女可享受120天产假(包括90天法定产假),男子可享受15天护理假。上述假期被视为出勤,不会影响工资、奖金和福利。
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5天婚假没缩水
将于2017年11月1日实施,《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1将于2017年12月1日实施。该条例修订了2006年修订的第《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2号条例,规定"已登记结婚的夫妇可以享受15天的婚假";
也就是说,不管这对夫妇是否晚婚,他们都可以享受15天的婚假。与《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第27条相比,该条规定婚姻按国家规定延长10天,即13天的婚假将延长2天。
无论是否晚育,都可享受一百二天的产假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第27条,南京也做了相应的修改。例如,原《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于达到晚育年龄的夫妇,妇女可以享受120天的产假(包括90天的法定产假),男子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
但是,修订后,无论晚育与否,只要符合江苏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夫妇有孩子,妇女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和30天延长期,即120天产假,而男子可以享受15天护理假。
此外,在法定婚假、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员工被视为正常出勤,即可以领取正常工资,这不会影响奖金和福利待遇。此外,国家法定假日不包括在婚假和产假中,也就是说,如果婚假在国庆节期间,南京居民可以享受长达23天的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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