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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教你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020-02-02 21:59  浏览:82

医疗出生证的发放包括首次发放、续发和更换。

出生医学证明(样证)

医疗出生证(样本证)

首次签发

首次签发是指由签发机构首次签发新生儿医疗出生证,分为首次在医疗机构内签发出生证和首次在医疗机构外签发出生证。

在保健机构首次分娩由保健机构处理。医疗卫生机构审查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留存复印件后,应当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发放登记表,按照出生医学证明发放要求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做好首次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登记工作。如果证人不是新生儿的母亲,还必须提供由新生儿母亲签署的授权书和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第一次出生,由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管理机构办理。发证机构将签发新生儿父母和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亲子关系声明、合格鉴定机构签发的亲子鉴定证书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承诺书、证明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办理出生证明之前,确定新生儿的姓名。处理后,名称不能修改(新生儿姓名不能使用繁体字、生僻字及不规范化文字)。

经办人员应在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员应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非新生儿母亲前来办理时,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填写的授权书及委托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替换

替换是指原发证机关因当事人或发证机关的责任而无效。或者户籍管理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不能用于出生登记,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或者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提供的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需要变更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换证由原发证机构办理,并审核以下材料:

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完成《出生医学证明》封面、封底或首页;

原发证机构发证记录复印件(首次发证登记表或病历、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首页);

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新生儿母亲应提供新生儿母亲签署的授权书和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补发是指为因遗失或被盗而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补发由原发证机构办理。补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和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理机构的签发记录原件,应当根据原证明信息进行审核补发。必须审查以下材料:

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原发证机构发证记录复印件(首次发证登记表或病历、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首页);

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新生儿母亲应提供新生儿母亲签署的授权书和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